東海大學創意設計暨藝術學院音樂學系學生五年一貫攻讀學、碩士學位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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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創意設計暨藝術學院音樂學系學生五年一貫攻讀學、碩士學位實施細則

 

109年7月1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9年10月8日院務會議核備

 

第一條 東海大學音樂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鼓勵成績優異學生提前修讀碩士班課程,預先規劃專業學習暨學術研究方向,五年一貫攻讀學、碩士學位,依據「東海大學學生五年一貫攻讀學、碩士學位實施要點」訂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校大學部二、三年級學生,前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均達GPA 3.10(百分制分數77分)以上,且原學系必修科目皆達成等第制C-以上,得提出申請。

每年4月、10月受理申請,申請須檢附下列資料:

一、申請表。

二、歷年成績單一份。

三、修業研究計畫一份:600至800字,包括對目前主修之學習情形自評、對碩士班學習方向、目標與進度之計畫。

四、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書面資料。

 

第三條 由本系課程委員會擔任甄選委員會,審查決定錄取五年一貫學生(以下簡稱錄取生),每學期擇優錄取若干名,經系務會議核定後公布之。

系主任得從甄選委員會中指派專任(案)教師擔任錄取生導師,提供選課、考試之輔導。每學期導師應於加退選截止日前及預警輔導期間,完成輔導並填妥錄取生輔導紀錄單。

 

第四條 錄取生得提前選修碩士班課程,但選習課程應遵守學校及相關系、所、學位學程之規定。

錄取生提早修習本系碩士班課程,須遵守該課程「先修課程」規範,並尊重任課教師之意見。

 

第五條 錄取生應與碩士班入學考試一般考生公平參加入學甄試與考試,不得保留名額。

如有下列情形,取消其五年一貫生資格,其學分抵免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第三條第七款規定辦理。

一、未於修業年限畢業者(不含延長修業年限)。但因修讀並取得雙主修、教育學程畢業資格或完成經學校核准至國外修讀雙聯學位、交換學習者,不在此限。

二、未能於畢業當年度銜接入學碩士班者。

 

第六條 錄取生於大學期間所修習之碩士班課程,其修業成績達七十分(等第制B-)以上者,其學分可抵免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不含論文學分,且不受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有關研究生抵免學分上限規定之限制)。

前項課程學分若以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第七條 碩士班抵免學分之申請,應於入學當學期加退選截止日前辦理,申請學分抵免以一次為限。

 

第八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送院務會議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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