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音樂系「發展基金專款」設置與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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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音樂系「發展基金專款」設置與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本校音樂學系(以下簡稱本系)未來發展競爭力,鼓勵本系師資學術研究、教學、社會服務等方面有更傑出之表現,改善學生學習環境,提升本系在國際學術交流、系友聯繫暨與音樂界及學界等合作關係,特設置本發展基金專款及管理辦法。

 

第二條  基金來源及存入方式:
一、本系不定時向外界募款
二、本系所承辦的專案活動結餘款
以上兩項專款配合本校會計規定設置基金專帳。本基金之存提,皆依本校會計制度辦理。

 

第三條 捐款人(單位)得以現金、劃撥、信用卡或支票等方式將款項捐贈本專款中,而捐款時亦可指定或不指定捐款用途。

 

第四條 每筆捐款,得由學校會計室出納組開立「捐贈證明」給予捐款人,以茲證明且便利其報稅。

 

第五條 本系發展基金專款,主要用於下列各項

一、改善本系教學研究之相關軟硬體設備。
二、延攬國際知名學者到校短期演講、演奏與講學。
三、補助系主辦之音樂會、學術活動、國際交流、招生活動及系友會活動。
四、設置獎學金。
五、相關工作人士聘任及工讀費用。
六、本系其他相關業務之支用。

 

第六條 本專款之使用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列專款用途之項目擬定細部工作計畫書並編列預算,且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方可提領使用。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並提報校核備後實施。
 

105年12月14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1月13日第1050902611號文核備通過
108年1月9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年3月13日第1080900151號文備查
110年9月1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年9月15日第1100900748號文核備
112年9月13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2年9月28日第1120901023號文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