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琴房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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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音樂系學生琴房使用管理辦法

經110年3月10日系務會議通過實施

114年6月25日第25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東海大學音樂系(以下簡稱「本系」)為有效管理本系館學生琴房,特訂定此使用管理辦法。

二、    凡使用琴房者皆應遵守本辦法。如有違反,依第六條規定論處。

三、    管理範圍:本系館B1、1、2樓學生琴房。

四、    開放時間:每週一至週五7:30-24:00,週六至週日8:00-24:00(採感應學生證方式於2樓鐵門進出),寒、暑假及春假開放時間另行公告。

五、    琴房辦法:

(一)琴房適用對象:

  1. 每學期有繳納「樂器維護費」之學生始得安排琴房。琴房使用以本系學生為優先。
  2. 外系學生如修習本系術科課程(如:主修樂器、副修樂器或首要樂器),須於每學期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須簽署「東海大學音樂系外系學生使用琴房切結書」並繳納感應磁扣押金新臺幣伍佰元整,始得於該學期使用琴房。
  3. 本系琴房原則上禁止系外人士進入;如有特殊需要,需事先取得系辦公室許可。

(二)琴房使用規則:

  1. 為保護同學人身安全,使用琴房務必隨手關門(含琴房感應門)。
  2. 請愛惜使用琴房內的所有設施,請勿任意更動鋼琴位置。
  3. 請勿將個人樂器放置琴房內,發生損壞或遺失須自行負責。
  4. 每間琴房(除部分小琴房無鋼琴)皆配有鋼琴一架、譜架一支、摺疊椅一張,若有遺失,請盡速找回。
  5. 離開琴房應隨手關燈、冷氣及門窗,並開啟除濕機。
  6. 每間組長由辦公室指定,以高年級學生擔任為原則,如琴房組員有異議可於開學一個月內反應。
  7. 每學期初應由各間琴房組長協助安排琴點,並按照琴點時間輪流使用。琴房使用以該間琴房組員有優先使用權。
  8. 若發現琴房有任何損壞或需調音時,請至系辦公室填寫修繕單,以便彙整辦理維修。
  9. 如需更換琴房,須於前一學期末告知系辦公室助教,以利新學期安排琴房。
  10. 琴房內外琴譜櫃僅提供本系學生使用。

(三)琴房環境衛生:           

  1. 鋼琴上除樂譜外,嚴禁放置任何飲料、食物。
  2. 琴房門上窗戶嚴禁以他物遮蔽,門上請勿貼海報。
  3. 琴房內及走廊牆壁皆不得以膠帶、圖釘或任何具破壞性之物品張貼或懸掛海報。
  4. 琴房內櫃面上及走廊不得佔放私人物品,應收至個人琴櫃(譜櫃)中。如有佔放私人物品情形者,系辦公室得逕行處理佔放之物品。
  5. 琴房走廊不得放置任何垃圾。
  6. 校園內嚴禁吸菸,如有違反,依《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辦理,並通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及臺中市衛生局處置。

六、   琴房檢查及違規懲處方式:

  1. 每週進行琴房檢查,項目包含:鋼琴上是否擺放飲料、食物;地板是否乾淨;櫃面是否整潔;鋼琴椅、折疊椅及譜架是否歸位;門上窗格是否遮蓋。
  2. 登記違規五次須愛系服務1小時,六次2小時(以此類推)。每學期末公告違規琴房名單及愛系服務時數。
  3. 愛系服務須於次一學期完成,未完成者,愛系服務時數將加倍處分,且須於再次一學期的期中考前完成。經勸導仍不按時完成者,按「東海大學學生獎懲辦法」第五條「汙染校產」為由提報系務會議進行懲處並收回琴房使用權。
  4. 辦理休學或畢業之同學,須於當學期完成愛系服務時數後,方可辦理離校手續,未完成者不予受理。

七、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制訂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