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音樂系研究生教育部獎助學金分發原則
86年6月19日85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1次系務會議通過
106年9月27日106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本系之教育部獎助學金經系務會議規定,所有的研究生皆可申請助學金,領取助學金的學生必須為系上工讀。
1.研一學生一律須為系上服務每學期至少40小時(確切時數開學後另行通知),並領取工讀費。
2.研二以上學生自由申請。
二、助學金給付原則
1.基本助學金依工讀鐘點來算:一小時200元。
2.助學金的發給(計算公式):實領金額 = 200元 × 工作時數。
3.工作範圍包括助教大班課、辦公室助理、研究助理、伴奏、譜務。
4.另設研究、教學、行政助理等,每週工作時數及助學金給付方式另定。
5.普通課堂助教時數以40小時為原則;音樂史課堂助教以60小時為原則;伴奏時數實支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