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音樂學系--獎學金-東海大學音樂系學士班優秀新生入學獎勵辦法(開學第4週以前申請)

東海大學音樂系學士班優秀新生入學獎勵辦法(開學第4週以前申請)

  • 分類 : 獎學金 / 校內獎學金
  • 日期 : 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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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音樂系學士班優秀新生入學獎勵辦法

96年3月15日系獎學金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2年11月27日系務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3月6日第15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1080900398號文核定通過
110年4月21日經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年6月10日校核定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音樂資賦優異且對音樂具有高度熱忱的學生就讀本系學士班,特訂定東海大學音樂系學士班優秀新生入學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對象:經由入學錄取、就讀本校,且成績達第三條所列標準之學士班新生。

第三條 獎學金種類與名額:

(一)個人申請優秀新生獎學金

入學管道

個人申請

成績標準

錄取總分最佳成績之前二名

獎勵名額

二名,名額不得遞補

獎學金

第一名補助第一學年全額學費(包括學費、雜費、個別樂器指導費等,惟不包括住宿費);第二名補助半額學費。

核發方式

第一學年每學期於開學後,憑繳費收據辦理。

(二)特殊選才優秀新生獎學金

入學管道

特殊選才

成績標準

主修成績至少達90分(含)以上及其他審查項目達85分(含)以上,並經招生委員會同意,始得申請

獎勵名額

一名

獎學金

由招生委員會核定補助第一學年全額學費(包括學費、雜費、個別樂器指導費等,惟不包括住宿費),或補助第一學年半額學費

核發方式

第一學年每學期於開學後,憑繳費收據辦理。

(三)術科優秀新生獎學金

入學管道

繁星推薦、個人申請、考試分發

成績標準

大學術科考試主修成績為全國前5%,且檢定(採計)科目之學科能力測驗成績達均標。

獎勵名額

無名額限制

獎學金

獎學金40萬元

核發方式

  1. 該獎學金於入學四年間,分八次給付,每學期發給五萬元。

  2. 四年內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該班前三名。反之,取消當學期得獎資格。

(四)競賽獎勵

入學管道

所有入學管道

成績標準

於高中時曾參加教育部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組高中職A、B組全國前三名

獎勵名額

無名額限制

獎學金

第一名獎勵三萬元、第二名獎勵二萬五千元、第三名獎勵二萬元

核發方式

第一學期於開學後,一次發給獎學金。

同時符合(一)、(二)、(三)之標準者,不得重覆申領。

第四條 當學期保留入學資格者,取消獲獎資格,受獎資格一經喪失,概不予回復。當學期休學、退學者,取消獲獎資格並收回該學期已核發之獎學金,受獎資格一經喪失,概不予回復。

第五條 凡符合申請標準學生,每學期於註冊後開學第四週以前填妥「東海大學音樂系學士班優秀新生入學獎勵申請表」提出申請,由系務會議核定並公布獎勵名單及金額。

第六條 獎學金由「音樂系發展基金利息獎學金」支應,經費用罄時得由「音樂系發展基金」支應。

第七條 本獎學金非屬提供勞務之報酬。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

 

※ 本辦法適用於108學年度起入學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