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音樂系樂團特定樂器獎學金
109年9月10日經系務會議通過
109年10月14日經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9年11月24日第1090901095號簽核准備查
110年5月12日經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0年6月10日第1100900460號簽核定通過
111年5月4日經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1年5月25日第1110900398號簽核定通過
114年6月18日經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4年7月8日第1140900733號簽核准通過
第一條 因應樂團所需,為鼓勵音樂資賦優異、主修特定樂器且對樂團合奏有高度熱忱的學生,特訂定東海大學音樂系樂團特定樂器獎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對象及名額:
獎勵對象為本系在學學生,以指定樂器組別學生為優先補助對象。
每學年初經系務會議討論,公告次學年指定補助之樂器組別。
每學年獎勵名額經系務會議決議。
第三條 獎勵資格與條件:
一、學士班新生入學成績(大學術科考試主修成績)為該組全國前五名,可獲補助第一、二學年全額學費。第三學年起,前一學期成績達全班前50%且主修樂器學期總成績達85分以上,可獲補助半額學費。
二、學士班新生入學成績(大學術科考試主修成績)未達該組全國前五名,但成績達84分以上,可獲補助第一學年全額學費。第二學年起,前一學期成績達前全班前50%且主修樂器學期總成績達85分以上,可獲補助半額學費。
三、學士班新生入學成績(大學術科考試主修成績)達82分以上,未達84分,經系務會議決議通過者,最高可獲補助第一學年半額學費。第二學年起,前一學期成績達前全班前50%且主修樂器學期總成績達85分以上,可獲補助半額學費。
四、學士班以「特殊選才」管道入學者,可獲補助第一學年全額學費。第二學年起,前一學期成績達前全班前50%且主修樂器分數達84分以上,可獲補助半額學費。
五、碩士班新生入學術科主修成績達86分以上,可獲補助第一學年全額學費。第二學年起,前一學期成績達全班前50%且主修樂器學期總成績達85分以上,可獲補助半額學費。
六、本辦法所指學費包含學費、雜費、個別樂器指導費等,惟不含住宿費。
第四條 獲得獎學金期間,必須參與本系管弦樂團或管樂團課程,未修習樂團課程者,取消獲獎資格。特殊狀況經授課教師提報系務會議討論決議。
第五條 獎學金之停發及取銷:
第六條 符合申請標準之學生,每學期註冊後,在開學第四週以前填妥「東海大學音樂系樂團特定樂器獎學金申請表」並附上註冊單影本及收據提出申請,由系務會議核定並公布獎勵者名單。
第七條 獎學金由「音樂系發展基金利息獎學金」支應,經費用罄時得由「音樂系發展基金」支應。
第八條 本獎學金非屬提供勞務之報酬。
第九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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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獎勵對象:木管組雙簧樂器(雙簧管、低音管)
111學年度獎勵對象:木管組雙簧樂器(雙簧管、低音管)、低音提琴、豎琴
112學年度獎勵對象:木管組雙簧樂器(雙簧管、低音管)、低音提琴
113學年度獎勵對象:木管組雙簧樂器(雙簧管、低音管)、低音提琴
114學年度獎勵對象:雙簧管、低音管、薩克斯風、法國號、低音提琴
115學年度獎勵對象:雙簧管、低音管、法國號、長號、低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