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業規定
修業年限
學士班音樂學系為四年制,修業年限得申請延長2年。
畢業學分數
128學分,學分數請見各組必修科目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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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規定
1. 新生入學後有分班檢定考試,預訂於開學第一週舉行,確切日期另行公佈。
考試科目包括:
- 音樂基礎訓練(即試唱聽寫)分班考試:共分四級(Level 1-4),通過者可免修習。此課程為必修4學分,故每學期仍需選課,以修課之第一學期分數或分級考試之分數擇優登錄於免修學分。,未通過者需從「音基預備班」開始上課。(111學年度預計於111年9月12日(一)13:30於演奏廳舉辦考試)
(1) 分班考聽寫考試內容:音程、和弦、節奏、旋律、和聲進行...等。
(2) 舉例說明:分班考結果為Level 3班,只需從Level 3班開始修課,當修完至Level 4後,仍須選課二個學期音樂基礎訓練課程(不需上課,期末成績為修課之第一學期分數修課之第一學期分數或分級考試之分數擇優登錄)。
- 和聲期初(音樂理論)考試:考過者即自「和聲一」開始修習,未通過者需從「樂理預備班」開始上課。(111學年度預計於111年9月13日(二)11:20於演奏廳舉辦考試)
(1) 和聲期初考試內容:音名、判斷大小調、音程、和弦性質...等。
- 鋼琴能力期初考試:非主修鋼琴之學生,請自選一首曲子,背譜彈奏。如未通過此考試,則需修習「鍵盤基本能力訓練」課程。(111學年度預計於111年9月15日(四)10:20於MU125舉辦考試)
- 樂團期初考試:預計開學第一週舉辦考試,相關規定及考試指定曲目片段請查看網站公告。(111學年度預計於111年9月12-16日舉辦)
2. 課程擋修說明:
- 依學校規定,學年課第一學期未達50分者不可修習第二學期。
- 「音樂基礎訓練」共分4個級數,需依序修習Level 1到Level 4,不可跳級修習。
- 修習「和聲學(二)」及「對位法」,「和聲學(一)」分數須達D(50分以上),才可續修。
- 修習「曲式學」,「和聲學(一)」及「和聲學(二)」分數須達D(50分以上),才可續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