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製作修習規定
1. 修業年限內需通過技巧考試(聲樂組除外),並開設半場及全場音樂會。
2. 音樂會曲目內容相關規定詳見各組說明。
3. 半場音樂會節目單規定包含英文節目單曲目表。
4. 全場音樂會節目單規定包含中英文節目單曲目表(111-1起,取消撰寫樂曲解說,聲樂組仍需要附上歌詞翻譯)。
開設音樂會流程說明及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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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 驟 |
期限(依據學校行事曆週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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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音樂會資料袋 (自行下載) |
該學期第二週至第四週 (日期另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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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音樂會意願表 (線上表單,請學生注意公佈欄) |
該學期第一週至第四週 (日期另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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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辦公室專責老師安排評審 |
該學期第五-六週 (日期另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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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音樂會時間及地點 |
第七-八週開始 (日期另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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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音樂會暨節目單申請書 |
音樂會兩週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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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學生音樂會評分表及演奏與批評簽到(退)表 |
音樂會當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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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音樂會後一週內繳交節目單、上課卡及錄影(音)有聲資料至系辦存檔 【演奏與批評簽到(退)表需於三天內繳交】 |
音樂會後一週內 |
備註:
1. 音樂會類型包含半場音樂會;全場畢業音樂會;不評分音樂會。
2. 將由辦公室安排評審。半場評審 / 自己主修老師及1位同領域評審,其他類音樂會/2位同領域評審。
3. 音樂會時間填寫更動次數以3次為限;超過者,均不受理。音樂會各類型時間期限:
4. 有意願開音樂會,然因技巧考尚未確認通過者,請還是先提出申請,另必須至辦公室說明。
5. 正確時程請見公佈欄,如有任何疑問,請務必詢問系辦。
6. 相關表格下載:
音樂會申請書 (PDF檔) (ODT檔) (Word檔) / 音樂會前2週繳交
學生音樂會評分表2份 (PDF檔) (ODT檔) (Word檔) / 音樂會當天準備
錄影申請表 (線上申請連結)(114學年度) / 上網申請後至辦公室繳費
「演奏與批評」課程簽到(退)表 (PDF檔) (ODT檔) (Word檔) / 音樂會當天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