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製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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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製作修習規定

1. 修業年限內需通過技巧考試(聲樂組除外),並開設半場及全場音樂會。

2. 音樂會曲目內容相關規定詳見各組說明。

3. 半場音樂會節目單規定包含英文節目單曲目表

  • 英文節目單曲目表範本下載  (PDF檔) (ODT檔) (Word檔)

4. 全場音樂會節目單規定包含中英文節目單曲目表(111-1起,取消撰寫樂曲解說,聲樂組仍需要附上歌詞翻譯)

  • 中英文節目單曲目表範本下載  (PDF檔) (ODT檔) (Word檔)

5. 節目單曲目表須經主修老師檢查通過,並於音樂會前2週與「節目單申請表」一起繳交至系辦公室。

 

開設音樂會流程說明及表單下載

步        驟

期限(依據學校行事曆週次)

領取音樂會資料袋 (可自行下載)

該學期第二週至第四週 (正確時間請洽公告)

填寫音樂會意願表 (請學生注意公佈欄)

該學期第一週至第四週 (正確時間請洽公告)

抽籤決定評分老師

該學期第五-六週 (正確時間請洽公告)

填寫音樂會時間及地點

第七-八週開始 (正確時間請洽公告)

繳交音樂會暨節目單申請書 (大學部畢業場須於音樂會前一週將節目單及樂曲解說寄給音樂會評審)

音樂會兩週前

預備學生音樂會評分表及相關表格

音樂會前

請於音樂會後一週內繳交節目單、上課卡及錄影(音)有聲資料至系辦存檔 【演奏與批評簽到(退)表需於三天內繳交】

音樂會後一週內

備註:

1. 音樂會類型包含半場音樂會;全場畢業音樂會;協奏曲音樂會;不評分音樂會。

2. 評分老師開放一個星期抽籤,待助教統整評分老師名單並陳核主任確認無誤後,學生方可填寫時間。評分老師為相關領域專兼任老師,部分組別或未抽籤者則由辦公室統一排定。

3. 音樂會時間填寫更動次數以3次為限;超過者,均不受理。音樂會各類型時間期限:

  • 半場音樂會、不評分音樂會→該學期學科期末考試開始前 (只能在非假日開音樂會)。
  • 協奏曲音樂會→該學期學科期末考試開始前 (只能在非假日開音樂會)。
  • 畢業音樂會→該學期學科期末考試開始前,並於音樂會兩週前通過鑑定考。
  • 音樂會申請書需在音樂會二週前經主修老師及評分老師簽名,將表格繳交至系辦,逾期繳交罰款新台幣800元。
  • 開音樂會當天,學生需要自行準備評分表交予評分老師並安排工作人員借用鑰匙,請務必將所有物品復原,垃圾、花籃帶走。並於音樂會一週內,繳交上課卡、節目單各二份及錄影(音)有聲資料存檔,「演奏與批評」簽到(退)表請於音樂會三天內繳交。未繳交者會影響其他學生「演奏與批評」成績。

4. 有意願開音樂會,然因技巧考尚未確認通過者,必須至辦公室說明。

5. 正確時程請見公佈欄,如有任何疑問,請務必詢問系辦。

6. 相關表格下載:

    音樂會申請書 (PDF檔) (ODT檔) (Word / 音樂會前2週繳交
    學生音樂會評分表2份 (PDF檔) (ODT檔) (Word檔)  / 音樂會當天準備
    錄影申請表 (線上申請連結 / 上網申請後至辦公室繳費
    車輛臨時入校許可申請表 (PDF檔) (ODT檔) (Word檔)  / 最晚音樂會前3天到辦公室用印後繳交到交通安全組
   「演奏與批評」課程簽到(退)表 (PDF檔) (ODT檔) (Word檔)   / 音樂會當天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