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琴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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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規定

項目

曲目範圍

曲目

時間限制

技巧考限制

曲目限制

技巧考

分為二級

X

分組

音樂會

自選一首小品或一個樂章

X

X

X

期末考

大一、大二、大三下

依照規定

X

X

大一及大二須彈奏新曲目

大三下期末考內容為大四全場音樂會之2/3曲目。

大三半場

音樂會

依大三半場音樂會規定

至少30mins

需通過

技巧考

彈奏新曲目

大四全場

音樂會

依大四全場音樂會規定

至少50mins

需通過

大三半場

彈奏新曲目

副修

期末考

必考一首練習曲或音階琶音 (範圍由老師決定),不須背譜。
另準備二首不同時期作品,擇一背譜。

X

X

彈奏新曲目
至少背一首作品

交換生

期末考

至少需準備三種不同時期的曲子

X

X

彈奏新曲目

 

鋼琴組技巧考內容 (2020. 9. 15鋼琴組改版修訂)

第一級

1. 平行八度音階,所有大小調,四個八度,速度♩=126以上。

2. 三和絃琶音,所有大小調,四個八度,根音位置及第一、第二轉位,速度♩=112以上。

3. 分解和絃,所有大小調,兩個八度,速度♩=112以上。

4. 導七和絃琶音,四個八度,速度♩=112以上(不須轉位)。

5. 導七分解和絃,兩個八度,速度♩=112以上。

6. 平行八度半音階,兩個八度,速度♩=126以上。

7. 二對三:(1)自選一調,速度♩=72。(2)德布西:阿拉貝斯克第一首》(Dubussy: Arabesque, No. 1) ,第 6至 14小節,速度♩=72 ,不踩踏板。(二擇一) (2022/8/25修訂)

第二級

1. 平行三度音階,所有大小調,四個八度,速度♩=120以上。

2. 平行六度音階,所有大小調,四個八度,速度♩=120以上。

3. 屬七和絃琶音,四個八度,只要原位,速度♩=126以上。

4. 屬七分解和絃,兩個八度,速度♩=96以上。

5. 雙三度:(1)徹爾尼:練習曲》(Czerny: Etude, Op. 821, No. 102),速度♩=72。(2)蕭邦:練習曲(Chopin: Etude, Op. 25, No. 6),第1至 18小節,速度♩=72,不踩踏板。(二擇一) (2024/3/12修訂)

備註:
1. 第一級之1、2、4項應以四分音符一個八度,八分音符兩個八度,三連音三個八度,十六分音符四個八度的方式考試;第二級可以直接以十六分音符考試。
2. 考試時每項最多彈兩次。
3. 所有項目考試時都要對節拍器。
4. 大二下,若技巧考只剩一項沒過,可在期末考補考;大三後,若技巧考只剩一項未通過者,可在分組音樂會及期末考時補考。若未參加技巧考試,則無法於分組音樂會及期末考時補考。

5. 表單下載:鋼琴技巧考紀錄表 

(NEW) 鋼琴技巧考試譜例下載:【第一級】【第二級(2025/01/08更新)


期末考規定 (2018.09.04改版修訂)

一年級

1. 上學期

  1. 依學生程度,由指導老師自訂。至少需考二首曲子。(2023.10.02修訂)

2. 下學期

  1. 四種不同時代風格之獨奏曲或協奏曲,且必須為新曲 (曾用於校內考試或演奏過者不可用)。

二年級

1. 上學期

  1. 四種不同時代風格之獨奏曲或協奏曲,且必須為新曲 (曾用於校內考試或演奏過者不可用)。

2. 下學期

  1. 四種不同時代風格之獨奏曲或協奏曲,且必須為新曲 (曾用於校內考試或演奏過者不可用)。

三年級

1. 舉辦半場獨奏會。

  1. 需完成大一、大二所有鋼琴課程及通過全部技巧考 (共二級) 者,才准予開半場獨奏會。
  2. 升大三以前所開之獨奏會皆不能抵免本項要求。
  3. 半場獨奏會曲目實長 (不包括進出場) 至少須三十分鐘以上。
  4. 半場獨奏會至少必須包括「巴洛克」、「古典」、「浪漫」及「印象或現代」四種不同風格之獨奏曲目,其中一種可以協奏曲取代之。四種風格中僅有一種准予以同等份量之雙鋼琴、四手連彈、室內樂 (不包含聲樂) 等取代之,但其他三種獨奏曲目不應少於25分鐘。(現代作品若無背譜可於演出前1個月提出申請)
  5. 古典奏鳴曲必須將所有樂章完整彈出。
  6. 獨奏及協奏曲之主奏皆須背譜。
  7. 本項曲目必須為新曲目 (曾經用於校內考試或演奏過者不可用,但技巧考未通過者,該場音樂會曲目若符合此規定,可重覆至半場獨奏會開完)。

2. 如果大一或大二因演奏莫札特鋼琴協奏曲而少彈之古典曲目需於大三以後補全。

3. 大三上已完成半場獨奏會者,大三下則可從大四全場音樂會曲目中2/3作為期末考曲目。

四年級

1. 通過全場音樂會

  1. 至少必須包括「巴洛克」、「古典」、「浪漫」及「現代」四種不同風格之獨奏曲或協奏曲,四種風格中僅有一種准予以同等份量之雙鋼琴、四手連彈、室內樂 (不包含聲樂) 等取代之,但其他三種獨奏曲目不應少於40分鐘。(現代作品若無背譜可於鑑定考前1個月提出申請)
  2. 全場獨奏會曲目實長 (不包括進出場) 至少須五十分鐘以上。
  3. 獨奏及協奏曲之主奏皆須背譜。
  4. 本項曲目必須為新曲目(曾經用於大四以前校內考試或演奏過者不可用) 。
  5. 已開過全場音樂會者,曲目不設限,由主修老師視需要訂定之。

2. 通過鋼琴協奏曲比賽 (比賽曲目選自所有莫札特及貝多芬之鋼琴協奏曲),若優勝者已畢業,得以系友身分舉行鋼琴協奏曲(系務會議紀錄107-22)。


交換生

至少需準備三種不同時期的曲子。

 

備註:

1. 期末考試:自大一下及大二學生中各抽出一位同學,須將所有應考曲目完整彈完。
2. 分組音樂會若彈奏古典其中一樂章,期末考仍需準備古典其他樂章 (大學部需彈完整的奏鳴曲,若此奏鳴曲過長,則至少彈奏15分鐘),以及另外三種風格之曲目。

3. 以完整協奏曲演出者,學期成績為協奏曲成績和期末考成績各佔一半。
4. 參加校外比賽者,如比賽曲目總長超過15分鐘,則該學期應彈奏至少三種不同時代風格曲目,如超過20分鐘者,至少彈奏二種不同時代風格曲目,如超過30分鐘者,不限。
5. 非該學期畢業同學,若主修課上不滿十二堂要開音樂會者,需寫切結書,確認在音樂會之後課仍上滿十二次課。該學期畢業同學,主修課上不滿十二堂課要畢業者,若不再繼續上課,需寫切結書說明原因,經主修老師及系主任核定。
6. 畢業音樂會未通過者,若為修業年限最後一學期且所有必修學分皆修畢者,經評審團同意,始可在當學期學科期末考週之前,只可再重開一次,但兩場音樂會至少需相隔14天。

7. 畢業音樂會前二週需通過鑑定考,若第一次未通過,可於時限內重考一次,但該學期至多僅可參加二次鑑定考。
8. 畢業前須通過伴奏實習 (一個半場) 。
9. 大四未開全場獨奏會之學生,該學期期末考,至少需準備三種不同時代風格之全場音樂會曲目。

 

必修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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