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規定
(建置中)
首要樂器-鋼琴考試規定
技巧考:
1. 音階(M & m) ♩=122以上。
2. 琶音(M & m) 原位♩=100以上 (十六分音符的節奏,四個八度)。
期末考:
1. 第一學期
依學生程度,由指導老師自訂。至少需考一首曲子。(2014.10.07修訂)
2. 之後每個學期
四種不同時代風格之獨奏曲或協奏曲,且必須為新曲 (曾用於校內考試或演奏過者不可用)。
音樂會規定:
1. 三個時代,半場音樂會20分鐘,全場音樂會40分鐘。
2. 需要通過技巧考才可開設半場音樂會。
3. 開設全場音樂會前2週需通過鑑定考。
*此規定從99學年度入學之學生開始實施。
必修科目表
*請依照進校學年度下載必修科目表或自行點選東海大學必修科目表系統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