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治療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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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規定

首要樂器-鋼琴
技巧考:
1. 音階(M & m)  ♩=122以上。
2. 琶音(M & m) 原位♩=100以上 (十六分音符的節奏,四個八度)。

期末考:
1. 第一學期
    依學生程度,由指導老師自訂。至少需考二首曲子。(2024.10.07修訂)
2. 之後每個學期
    二種不同時代風格之獨奏曲或協奏曲,且必須為新曲 (曾用於校內考試或演奏過者不可用)。
   
 (若準備奏鳴曲,只需準備完整一個樂章即可)


首要樂器選擇其他樂器者,請見各組考試內容。

副修考試內容,請參照各組規定。

 

必修科目表


*請依照進校學年度下載必修科目表或自行點選東海大學必修科目表系統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