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規劃架構與修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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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年限

碩士班音樂學系為二年制,修業年限得申請延長4年。 
 

課程規劃架構及課程規劃架構

29-35學分,學分數請見各組必修科目說明。

東海大學開課明細查詢(連結

 

修業規定

1. 研究生於修業年限屆滿前,尚須通過「指定科目」考試(可選擇期初鑑定考或隨班附讀通過考試),方可畢業。

指定科目列表如下:

組別

指定科目

演奏組(器樂)

二門西洋音樂史,音樂基礎訓練(L1、L2),和聲學(一、二)

演奏組(聲樂)

二門西洋音樂史,音樂基礎訓練(L1、L2),和聲學(一、二)

語韻學(義語、英語、德語、法語)

指揮組

二門西洋音樂史,音樂基礎訓練(L1、L2),和聲學(一、二)

合唱指揮組

二門西洋音樂史,音樂基礎訓練(L1、L2),和聲學(一、二)

語韻學(義語、英語、德語、法語)

作曲組

二門西洋音樂史,音樂基礎訓練(L1、L2),和聲學(一、二)

對位法大學成績未達75分者

音樂治療組

音樂基礎訓練(L1),和聲學(一)

音樂心理學、普通心理學、基礎生理學、異常/變態心理學、基礎神經學 (曾經修過以上科目者,成績須達80分方可抵免)
隨班附讀者,成績不得低於70分。

 

2. 新生入學後可於每學期初參加指定科目的鑑定考,及格標準皆為60分。鑑定考試於開學第一週舉行,確切日期另行公佈。

鑑定考科目如下:

秋季班(每學年第一學期)

西洋音樂史,音樂基礎訓練(L1、L2),和聲學(一、二)

對位法(作曲組)

語韻學(義語、英語、德語、法語)

春季班(每學年第二學期)

西洋音樂史,音樂基礎訓練(L1、L2),和聲學(一、二)

4. 通過指定科目「和聲學(一、二)」考試,方可修習碩士班「樂曲分析法」課程。

5. 除「音樂基礎訓練」之外,其他科目的鑑定考採登記制,有意願參加考試者請於每學年開學前一週至系辦登記,並繳交新台幣 $200元整此筆款項將於出席考試後全數退回,缺考者恕不退費,款項將捐至「音樂系發展基金專款帳戶」。各科鑑定考時間地點將由系辦於開學統一公告。

6. 各科考試時間長度為80至120分鐘,由該科命題老師決定。考場規則以「東海大學期中考試學期考試畢業考試試場規則」為準。

7. 各科鑑定考試範圍

   和聲學

  1. 和聲學的鑑定考分為和聲學(1)及和聲學(2)兩階段,通過和聲學(1)者始可續考和聲學(2)。兩階段皆通過者,可直接修習研究所學分的「樂曲分析法」;未通過者,可修習和聲總論,或隨班附讀大學部大一和聲及大二和聲課程。
  2. 和聲學(1)及和聲學(2)鑑定考的出題範圍以 Harmony and Voice-Leading, Fourth Edition by Edward Aldwell, Carl Schachter & Allen Cadwallader為準。和聲學(1)的範圍為第1-20章;和聲學(2)的範圍為第21-30章。

    對位法   

    參考書目:

  1. Counterpoint: The Polyphonic Vocal Style of the Sixteenth Century by Knud Jeppesenn
  2. Basic Counterpoint by Harold Atkinson

    音樂史

六門音樂史課程鑑定考的出題範圍以 A History of Western Music, 8th edition by Peter Burkholder, Donald J. Grout and Claude V. Palisca及其Norton Anthology 的內容為準。

   各門音樂史課程的章節分段如下:

科目名稱

範  圍

中古至文藝復興

Chapters 1-12

巴洛克至古典初期

Chapters 12-22

古典至浪漫初期

Chapters 22-26

浪漫中後期

Chapters27-30

二十世紀初至第二次世界大戰

Chapters 31-34

二戰後至今

Chapters 35-36

 

音樂基礎訓練

音基鑑定考以各項目的聽寫測驗為主,新生必須參加期初鑑定考試。

語韻

聲樂組主修須通過英、義、德、法四國語韻。


8. 按照東海大學學則「東海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第二條的規定,畢業製作成績可保留一年。故此,已完成畢業製作的學生必須在一年之內通過以上指定科目之鑑定,畢業製作成績才不至於失效。

* 樂團期初考試預計開學第一週舉行,相關規定請查看網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