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創意設計暨藝術學院
音樂學系研究生音樂治療組碩士論文辦法
110年2月24日經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0年3月16日經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0年3月18日院務會議備查通過
111年2月23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1年4月26日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東海大學音樂系音樂治療組碩士論文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依據東海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辦理,為本系一般碩士生音樂治療組畢業論文訂定。
第二條 須於學期初填妥「碩士論文」審核表提報課程委員會,確認與專業領域相符,未通過者不得申請學位考試。通過後,如須更換指導教授、修改論文(報告)題目須再提報重審。
第三條 考試申請:
一、 第一階段為論文計畫口試(Proposal),即完成前三章內容之前言/動機、文獻探討、研究方法後,經過指導教授同意,並口試通過後進入下一階段。
二、 第二階段為碩士學位考試(Defense),經過指導教授同意後即在當學期使得選修碩士論文學分,並於學期初提出碩士論文考試申請。碩士學位考試,需有三位口試委員,其中至少邀請一名校外相關領域助理教授以上擔任口試委員。
三、 若論文研究對象涉及學術倫理相關議題,須附證明。
第四條 口試委員:
一、 第一階段(即論文計畫口試):一般碩士生除論文指導教授外,邀請至少一名校內或校外相關領域助理教授以上擔任口試委員。
二、 第二階段(即碩士學位論文考試):一般碩士生除論文指導教授外,邀請至少兩名相關領域助理教授以上擔任口試委員,其中一位須為校外委員。
第五條 學分取得:本系一般碩士生於修畢碩士學分完成後,始開始修論文學分,可同時修習「碩士論文」與「校外實習」學分。完成論文並通過學位考試後,再由指導教授給予碩士論文課程分數。
第六條 考試時間:
一、 第一階段:音樂治療碩士生提出論文口試時間為學期期間的任何時間;論文內容至少20頁(不含圖表)。
二、 第二階段:音樂治療組碩士生通過第一階段後,完成全部論文初稿後於每年的2月或9月學期初提出並選修碩士論文學分,並自行至系辦登記口試日期、時間與地點。
三、 碩士學位論文考試可開放旁聽,但須採事前登記。
第七條 論文內容:一般碩士生以社會科學方式書寫,分為量化或質化方式進行論文研究。量化研究包括問卷、(準)實驗性音樂治療介入團體個案之成效、文獻數據分析等;質化研究包括以訪談、田野調查、個案研究、治療歷程分析探討、音樂治療理論等任何與音樂治療相關之研究。
第八條 論文字數:一般碩士生論文字數(不含圖表、參考文獻)至少45,000至50,000字。
第九條 論文比對:須在碩士計畫口試及碩士論文學位考試繳交,自行提出論文比對內容之數據,排除參考文獻後,不得超過25%。(NEW_110-2修改)
第十條 論文格式:規範請參考「東海大學創意設計暨藝術學院音樂學系音樂治療組碩士論文格式規範」。
第十一條 本系研究生若有學位論文與系所專業領域不符或違反學術倫理,經檢核屬實,其指導教授須參加學術倫理研討會或相關課程至少6小時,並繳交相關研習證明,如未執行則不得擔任論文指導。
第十二條 以上各項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條文下載
東海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下載)
(NEW)東海大學創意設計暨藝術學院音樂學系研究生音樂治療組碩士論文辦法(下載)
論文格式規範下載
東海大學創意設計暨藝術學院音樂學系音樂治療組碩士論文格式規範(下載)
相關表單下載
音樂治療組碩士論文申請書(下載)
音樂治療組第一階段口試程序表及評分表(下載)
學位考試申請表(下載)
車輛臨時入校許可申請表 (PDF檔) (Word檔)
「演奏與批評」課程簽到(退)表 (PDF檔) (Word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