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琴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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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規定

項目

曲目範圍

曲目

時間限制

曲目限制

分組

音樂會

自選一首小品或一個樂章

X

X

期末考

研一新生不需參加分組音樂會,期末考準備10分鐘曲目。

期末考試準備至少二個時期,詳細內容請見下方說明。

30分鐘以上

彈奏新曲目

碩士

音樂會

依全場音樂會規定。

50-60分鐘

可重複期末考曾考過之曲目

碩士

畢業製作

依畢業音樂會規定。

50-60分鐘

副修

期末考

必考一首練習曲或音階琶音 (範圍由老師決定),不須背譜。
另準備二首不同時期作品,擇一背譜。

X

彈奏新曲目,須至少背一首作品。

交換生

期末考

至少需準備三種不同時期的曲子。

X

彈奏新曲目

 

【期末考規則】

  • 曲目必須包括二個以上不同時期,選自「巴洛克」、「古典」、「浪漫」及「現代」之獨奏曲,曲目長度為30分鐘。另研一第一學期新生期末考曲目至少準備10分鐘曲目。其他學期期末考。

 

【音樂會規則】

  • 第一案:一場獨奏音樂會及撰寫碩士論文者
  1. 曲目必須包括二個以上不同時期,選自「巴洛克」、「古典」、「浪漫」及「現代」之獨奏曲。現代作品若不背譜演奏,須於演出前之1個月提出申請。
  2. 現代作品若不背譜演奏,須於演出前之1個月提出申請。
  3. 全場曲目實長(不包括進出場)為50-60分鐘。
  4. 碩士論文主題須選自演奏會曲目。
  5. 舉辦「獨奏音樂會」之二週前須通過鑑定考,若第一次未通過,可於當學期內重考一次,二次鑑定考間須相隔14天。

 

  • 第二案:一場獨奏音樂會、一場講演音樂會及撰寫詮釋報告
  1. 兩場音樂會皆為全場獨奏之形式。
  2. 首場曲目必須包括二個以上不同時期,選自「巴洛克」、「古典」、「浪漫」及「現代」之獨奏曲。現代作品若不背譜演奏,須於演出前之1個月提出申請。
  3. 講演音樂會演奏曲長須達20分鐘以上,須背譜演奏。
  4. 全場曲目實長(不包括進出場)為50-60分鐘。
  5. 舉辦「第一場獨奏音樂會」之二週前須通過鑑定考,若第一次未通過,可於當學期內重考一次,二次鑑定考間須相隔14天。
  6. 舉辦「講演音樂會」之四週前須通過鑑定考,若第一次未通過,可於當學期內重考一次,二次鑑定考間須相隔14天。

 

  • 第三案:開設兩場音樂會及撰寫學位音樂會曲目詮釋報告
  1. 兩場音樂會其中一場為全場獨奏之形式;另一場音樂會演奏形式可包含獨奏之外的協奏曲、雙鋼琴、四手連彈、室內樂等,以上形式不得超過半場音樂會之時間。
  2. 全場獨奏會曲目必須包括二個以上不同時期,選自「巴洛克」、「古典」、「浪漫」及「現代」之獨奏曲。現代作品若不背譜演奏,須於演出前之1個月提出申請。
  3. 全場音樂會曲目實長(不包括進出場)為50-60分鐘。
  4. 舉辦「第一場獨奏音樂會」之二週前須通過鑑定考,若第一次未通過,可於當學期內重考一次,二次鑑定考間須相隔14天。
  5. 舉辦「第二場獨奏音樂會」之四週前須通過鑑定考,若第一次未通過,可於當學期內重考一次,二次鑑定考間須相隔14天。

 

【備註】

  1. 除第一學期(新生)不須參加分組音樂會,其他未開音樂會有修主修樂器課程的學期,都必須參加分組音樂會。研三以上可自由選擇參加分組音樂會。
  2. 各案之畢業製作相關詳細規定,請見網頁【畢業製作規定】。

 

必修科目表


 

*請依照進校學年度下載必修科目表或自行點選東海大學必修科目表系統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