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規定
第一學期
1. 主修:四首藝術歌曲、歌劇及宗教音樂(神劇、受難曲、經文歌、清唱劇、彌撒曲等)選曲各兩首,任選四種語文(義、英、德、法、西、拉丁)及四個不同時代作品,一首中文曲目。期中分組音樂會可選唱其中一首歌曲。
2. 副修:練習曲一首、兩首不同語言之藝術歌曲(可移調)。
[註]歌劇、清唱劇與神劇詠嘆調不得移調。
※考試範圍
1.主修:自選一首,其餘由評分老師抽選兩首。
2.副修:練習曲一首,兩首不同語言之藝術歌曲抽選一首。
第二學期
1. 主修:聯篇歌曲一組或同一作曲家組曲一組,歌劇、音樂會詠嘆調或宗教音樂(神劇、受難曲、經文歌、清唱劇、彌撒曲等)曲目兩首,請選不同語言及時代作品。期中分組音樂會可選唱其中一首歌曲。
※組曲定義:同一編號曲目數量至少三首,考試時需準備完整曲目。
2. 副修:練習曲一首、兩首不同語言之藝術歌曲(可移調)。
[註]歌劇、清唱劇與神劇詠嘆調不得移調。
※考試範圍
1. 主修:自選一首,其餘由評分老師抽選兩首。
2. 副修:練習曲一首,兩首不同語言之藝術歌曲抽選一首。
第三學期
1. 主修:室內樂曲目一首,歌劇或宗教音樂(神劇、受難曲、經文歌、清唱劇、彌撒曲等)選曲兩首,藝術歌曲四首,請選擇不同語言及時代作品。期中分組音樂會可選唱其中一首歌曲。
2. 副修:三首不同語言之藝術歌曲或歌劇或宗教音樂。
[註]歌劇、清唱劇與神劇詠嘆調不得移調。
※考試範圍
1. 主修:自選一首,其餘由評分老師抽選兩首。
2. 副修:自選一首,其餘兩首抽選一首。
第四學期
1. 主修:《碩士畢業製作兩場獨唱會》
2. 副修:三首不同語言之藝術歌曲或歌劇或宗教音樂。
[註]歌劇、清唱劇與神劇詠嘆調不得移調。
[註]歌劇及神劇曲目請考慮角色完整性,例如學習同一角色須唱的所有選曲。
[註]修業年限已滿,仍選修主修者,可任選其中一學期規定之內容或自選八首歌曲(不限曲種),包含四種語言。
※考試範圍
1. 主修:自選一首,其餘由評分老師抽選兩首。(非開音樂會者)
2. 副修:自選一首,其餘兩首抽選一首。
碩士班交換生
1. 主修:宗教音樂(神劇、受難曲、經文歌、清唱劇、彌撒曲等)、歌劇詠嘆調各一首,藝術歌曲兩首,任選四種語文(義、英、德、法、拉丁文),中文歌曲一首。
2. 副修:練習曲一首,兩首不同語言之藝術歌曲(可移調)
[註]歌劇、清唱劇與神劇詠嘆調不得移調。
※考試範圍
1.主修:自選一首,其餘由評分老師抽選兩首。
2.副修:練習曲一首,兩首不同語言之藝術歌曲抽選一首。
必修科目表
*請依照進校學年度下載必修科目表或自行點選東海大學必修科目表查詢系統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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