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規定
第一學期
1. 一首古典時期作品或早期浪漫時期作品,伴奏型態或小樂團方式皆可。
2. 旁聽參與系上管弦樂團排練。
第二學期
1. 一首浪漫時期或20世紀後作品,伴奏型態或小樂團方式皆可。
2. 一至二歌劇選段。
3. 旁聽參與系上管弦樂團排練。
第三學期
1. 準備畢業製作內容為主。
第四學期
1. 畢業製作。
附註 :
1. 畢業製作修習請見網站說明。
2. 畢業製作曲目時間規定:
a. 第一案與第三案:至少50分鐘,不得超過60分鐘,亦不得加安可曲目。
b. 第二案(演講音樂會):演奏(唱)與演講時間比例約為20分鐘和40分鐘。
必修科目表
*請依照進校學年度下載必修科目表或自行點選東海大學必修科目表系統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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