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音樂學系協奏曲比賽辦法
民國107年10月17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提升學生演奏 (唱) 之能力,增加舞台經驗,提供展現學習成果之機會。
第二條 實施要點:
一、參賽對象:全系在學學生,報名須經指導老師同意簽名。
二、比賽方式:
1. 報名人數超過4人方得進行比賽;超過7人以上需分為初賽及決賽兩階段。
2. 初賽及決賽之曲目需相同。
3. 需背譜並自備伴奏。
4. 比賽順序於賽程前二日指定時間內,由參賽者自行抽籤並公告,未到者則由辦公室代為抽籤決定。
三、曲目內容:
1. 器樂曲:
(1) 協奏曲任選一至二個樂章或全曲,曲目長度不得少於10分鐘。
(2) 寫給獨奏樂器跟樂團的樂曲,曲目長度不得少於10分鐘。
2. 聲樂曲:曲目選自聲樂協奏曲、音樂會詠嘆調 (Concert Aria)、歌劇詠嘆調 (Opera Aria)、神劇詠嘆調、清唱劇、樂團編制之藝術歌曲,曲目長度不得少於8分鐘。
四、報名時間:依本系公告時間為準。
五、報名方式:由本系網頁下載報名表,並向本系辦理報名手續。
(改線上申請 網址 : https://form2.thu.edu.tw/3976035)
六、比賽日期:每學年度第一學期舉行,比賽時間依本系公告時間為準。
七、比賽地點:東海大學音樂系演奏廳。
第三條 獎勵方式:
一、獲獎者,將公開公告得獎榮譽,並頒發獎狀一只。
二、獲得第一名者,經系務會議決定配合之樂團,與該樂團聯合演出。
第四條 注意事項:
一、若有辦理初賽將由評審團視人數訂定現場演奏 (唱) 時間。
二、決賽參賽選手將演奏 (唱) 完整樂章。
三、若當學年比賽程度不足,則第一名從缺。
四、獲得與樂團演出機會之優勝者,演出曲目需與樂團指揮協調後決定。
五、獲得與樂團演出機會之優勝者,演出曲目若非本系現有樂譜 (含總譜及分譜) ,學生須自行提供該相關樂譜。
第五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後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