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學生學分抵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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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音樂系轉學生學分抵免相關規定

 

112年9月27日第五次系務會議修訂

 

一、於開學第一週至辦公室確認學分抵免。

二、原學校所修習之必修課程,成績及格,得予以認定抵免。

三、原學校所修習之選修課程,成績及格且為本系開過之課程,經系辦確認後得予以認定抵免。

四、共同必修及通識等相關課程由學校各負責單位協助同學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