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音樂系轉學生學分抵免相關規定
112年9月27日第五次系務會議修訂
一、於開學第一週至辦公室確認學分抵免。
二、原學校所修習之必修課程,成績及格,得予以認定抵免。
三、原學校所修習之選修課程,成績及格且為本系開過之課程,經系辦確認後得予以認定抵免。
四、共同必修及通識等相關課程由學校各負責單位協助同學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