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系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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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1. 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修習。
2. 申請者須先提資格考試,考試時間為前一學期第15-16週,詳細說明請見下表。

 

申請期限

1. 前一學期期中過後提出申請(依照音樂系公佈之日期),鑑定考時間為第15-16週,鑑定考通過後,才能向學校提出正式申請
※跨領域申請自110學年度起改為線上申請(無須再列印申請單並至各單位簽核)。
※登記申請後,部分學系雙主修/輔系/學分學程為申請即通過,部分則需通過學系審核,最後由教務處註課組通知申請結果。

114學年度第二學期申請時間 : 115年1月05日-1月13日
 

2. 若有意願申請音樂學系輔系,也可於申請前一學期第13週向音樂系提申請資格考試。

 

 

術科組別及資格考內容

組別

資格考內容

鋼琴組

自選曲一首,現場考視奏。

聲樂組

自選兩首語言不同歌曲 (義、德、法、英、拉丁文、中文)。

弦樂組

自選曲一首,現場考視奏。

木管組

自選曲一首,現場考視奏。

銅管組

自選曲一首,現場考音階及琶音。

擊樂組

 (建置中)

作曲組

 1. 書審:

 (1) 請繳交三首完成作品的樂譜電子檔,若有演出的影音連結請一併提供。作品編制不限

 (2) 請在開學前一個月將上述資料寄到東海大學音樂系: thumusic@thu.edu.tw。開學前會通知面試的時間。

 2. 面試:

 (1) 演奏或演唱首要樂器自選曲一首: 首要樂器限西方樂器或聲樂,非以鋼琴為首要樂器者請自備伴奏。

 (2) 即席回答評審委員的提問。

 

承辦人聯絡方式

池孟娟助教 
04-23590121 轉 38203
tracychin@thu.edu.tw  

 

各組主修修業規定

組別

主修修業規定

鋼琴組

1. 技巧考
    (1)音階(M & m)  ♩=122以上。
    (2) 琶音(M & m) 原位♩=100以上 (十六分音符的節奏,四個八度)。

2. 期末考
    三種不同時代風格之獨奏曲或協奏曲,且必須為新曲。
    
 (第一學期可不必參加期中分組音樂會,第二學期起須參加)
* 曾用於校內考試或演奏過者不可用 。
* 若準備奏鳴曲,只需準備完整一個樂章即可。

聲樂組

 1. 期末考試規定請見聲樂組課程網站。

弦樂組

 1. 技巧考試內容建置中。
 2. 修課學期間須參加期中分組音樂會及期末考試。
     (第一學期可不必參加期中分組音樂會,第二學期起須參加)

 3. 期末考試規定與本系主修考試1-2年級內容相同。(暫定)

木管組

 1須通過第一二級技巧考
 2. 修課學期間須參加期中分組音樂會及期末考試。
     (第一學期可不必參加期中分組音樂會,第二學期起須參加)
 3. 期末考試規定與本系主修考試1-2年級內容相同。

銅管組

 1. 技巧考試內容(建置中)
 2. 修課學期間須參加期中分組音樂會及期末考試。
     (第一學期可不必參加期中分組音樂會,第二學期起須參加)

 3. 期末考試規定與本系主修考試1-2年級內容相同。

擊樂組

 1. 技巧考試內容(建置中)
 2. 修課學期間須參加期中分組音樂會及期末考試。
     (第一學期可不必參加期中分組音樂會,第二學期起須參加)

 3. 期末考試規定與本系主修考試1-2年級內容相同。

作曲組

 (建置中)

 

詳細必修科目表及線上報名連結

http://cross.service.thu.edu.tw/curr-b/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