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系微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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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各學系學生符合欲申請之學程規定者。(參與系上舉辦之鑑定考試或甄選。)

 

申請期限

1. 每學期開學前一週提出申請,請將申請單(含系所簽章)於規定時間內送至音樂系辦公室。(110學年度改線上申請)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申請時間 : 113年1月04日-1月23日

 

學程規劃及修業規定

選修資格:大二以上學生

修業規定:

1. 須從指定課程中任選9學分修習,不限各領域之科目數與學分數。
2. 修習特定課程,須按照音樂系規定,通過鑑定考試或甄選。此類課程包括:「副修樂器」:須於前一學期參加鑑定考試,通過者方可選課。「合奏」及「合唱」:須於開學第一週參加鑑定考試,通過者方可選課。

 

承辦人聯絡方式

池孟娟助教 
04-23590121 轉 38203
tracychin@thu.edu.tw  

 

詳細課程表及線上報名連結

http://cross.service.thu.edu.tw/curr-c/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