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治療學分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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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1. 各學系學生符合欲申請之學程規定者。
2. 申請者須填寫以下表單並於申請期限內回傳。

 

申請期限

1. 每學期開學前或前一學期末提出申請依照學校公佈日期
※跨領域申請自110學年度起改為線上申請(無須再列印申請單並至各單位簽核)。
※登記申請後,部分學系雙主修/輔系/學分學程為申請即通過,部分則需通過學系審核,最後由教務處註課組通知申請結果。

113學年度第二學期申請時間 : 114年1月13日-1月21日

 

學程規劃及修業規定

選修資格:本校學士班二年級以上及研究所學生。

修習學分:必修12 學分,選修3 學分,總計15 學分 。

修業規定:
1. 學生得依學則規定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以二年為限。
2. 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之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其學程科目成績須併入學期成績計算。選修本學程之學分是否得併入畢業學分,依各系規定辦理。

 

承辦人聯絡方式

池孟娟助教 
04-23590121 轉 38203
tracychin@thu.edu.tw  

 

詳細課程表及線上報名連結

http://cross.service.thu.edu.tw/curr-c/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