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學生專利申請及獎勵補助要點」(如附件一,以下簡稱「本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若本校具有學籍之在學學生研發成果具可專利性者,得經由所屬系、院主管推薦向本處提出申請,且須以本校為專利所有權人。
三、若依本要點申請專利者,發明人學生代表得向研究發展處申請獎勵金補助。
四、其餘未盡事宜請參閱 https://ithu.tw/4XWX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