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防疫措施,基本勞作實作課程暫停實施,其配套措施如下:
●勞作生方面
【第七期T值】
第七期基本勞作天數維持在20天,二分之一天數為10天,疫情全校停課天數視為出席勞作不影響其T值。
【第七期請假受理】
如同學有第七期尚未辦理之請假,相關請假程序期限延長至6/4,請於期限內到勞教處完成請假。
【已登記補做於停掃期間之事宜】
已臨櫃登記補做之紙本事假(請假日期為5/17前)、病假(當學期第11天以上)、公假、喪假、其他假、證明假,皆視為已補做;紙本事假請假日期為5/17後者,視為未進行請假。
已線上登記補做之事假,請假日期為5/17前者,亦視為已補做;請假日期為5/17後者,視為未進行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