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音樂學系---108學年度第1學期專任新聘教師暨合於規定之兼任教師報部申請頒發教師證書作業

108學年度第1學期專任新聘教師暨合於規定之兼任教師報部申請頒發教師證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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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 20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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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13日
發文字號:東茂人字第10832003700號

附件:(附件一國外學歷送審修業情形一覽表.doc、附件二專任教師填寫須知.docx、附件三兼任教師填寫須知.docx)

主旨:108學年度第1學期專任新聘教師暨合於規定之兼任教師報部申請頒發教師證書作業,自即日起開始辦理,請轉知所屬相關教師查照辦理。

說明:
一、合於規定之專任教師業經三級教評會聘任者,毋須再辦理外審作業。兼任教師請先將學位論文2份送交所屬學系辦理外審,並將學位證書、著作審查表(外審委員姓名隱匿)及說明二、三表件送三級教評會。
二、以國外學歷送審者請填「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附件一),並彙送已認證之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影本、入出境記錄正本(入出國移民署所核發)等件。
三、申請教師請至教育部網站「大專教師送審通報系統」(https://www.schprs.edu.tw/wSite/Control?function=IndexPage)填寫相關資料,步驟及通報系統填寫注意事項專任教師請見附件二、兼任教師請見附件三,履歷表請列印2份(分別貼上2吋照片並親自簽章);另再加一張1吋照片供製作教師證書使用。
四、依據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著作審查費由兼任教師自行支付,兼任教師之送審每學期辦理一次。
五、依據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請送審系所提供老師服務滿三學年每學期授課至少二學分,且教學評量均合格者之佐證資料。
六、專任教師請於9/10(二)前備齊上述說明之相關文件執交本室,俾於規定期限內報部,兼任教師亦請依上述說明辦理。